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5年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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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5年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经县人才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城市规划、策划、财务审计、文秘、记者编辑等专业的党政机关普通雇员16名。
详细情况请查阅《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5年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简章》或电话咨询0898—83666083。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5年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简章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县人才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6名党政机关普通雇员。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雨林温泉谧境、国际养生家园 ”目标,引进一批我县急需紧缺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党政机关普通雇员16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敬业;
2、愿意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
3、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二)补充条件
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及具备个别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2015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方式
招聘主要以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保亭电视台、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招聘雇员岗位、报名条件与资格、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2月25日—3月25日
报名地点:保亭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凤凰小区沿街8号)
联 系 人:王令令 邮政编码:572300
联系电话:0898-83666083 传 真:0898-83666303
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别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简历及证明材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招聘党政机关雇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无法到现场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btrcgzk@163.com,并电话告知(相关证件先提供电子版,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原件)。
县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体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
普通雇员所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均不小于3:1,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100分。依据综合成绩分数高低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按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确定聘用
由县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雇用人选及工资档次,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拟雇用人选,报县人才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后雇用。
(六)签订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拟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雇员管理
(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由雇用单位与雇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雇用合同》。
(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雇用期限内。
(三)合同期满时,根据工作业绩和考核情况,报经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雇员个人档案由雇用单位委托县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雇员日常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八、待遇
(一)雇员实行雇用制,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身份,不具有行政职务。
(二)雇员工资标准实行佣金制,分四个档次,具体为:
档次 雇员 级别 |
一档 (元/月) |
二档 (元/月) |
三档 (元/月) |
四档 (元/月) |
普通 | 2500 | 3000 | 3500 | 4000 |
(三)雇员第一次聘用一般执行第一档次佣金标准,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可执行其他档次佣金标准。雇员试用期间待遇按照月佣金80%发放。
(四)保险。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雇员受聘期间,由雇用单位负责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投保费用按照海南省有关规定由单位和雇员本人按比例支付。
(五)住房公积金。按保亭县有关政策执行。雇员受聘期间享有住房公积金,个人支付部分从佣金中扣除,单位支付部分由县财政支付。
(六)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5年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岗位计划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公开招聘党政机关雇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2月9日
(编辑:海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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