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称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过着隐蔽的同居生活,不以夫妻名义,也无永久共同生活目的的行为。(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对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1. 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还规定了该条的另一种例外情形,即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编辑:海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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