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四)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婚姻法关于抚养与赡养的规定适用于婚生父母子女之间、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继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五)子女的姓氏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4条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养子女可以保留原姓。同时该条又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这与本条规定是一致的。
(六)父母保护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海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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