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婚的程序与事实婚姻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四)无效婚姻【容易考选择题的四个条件】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1. 重婚。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编辑:海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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