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2016海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使得债务人免责(比如:债权人无偿免除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保证人对债务人无追偿权)。
2016海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共同保证
同一笔债,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的,为单独保证;由两个以上保证人共同担保的,为共同保证。在共同保证中,保证人承担按份责任的为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共同保证。
2016海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违约定金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①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 定金合同不生效。(参见:《担保法》第90条;《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