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分校

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97-1号乾坤华源大厦3楼(海师旁边)电话:0898-66769773,66765954

地址:三亚市河东路66号碧海国际大厦14层华图教育(三亚市教育局旁)电话:0898-88898829,15248965304

地址:儋州市人民中路老百货大楼3楼(邮政天桥对面) 电话:0898-23331334

地址: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二食堂3楼电话:0898-66272080

地址:陵水县文化路名豪对面第一个路口右转30米电话:0898-83314458 18789635889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视频课程|直播砖题库师资| 招考职位库试题 |微信微博QQ群师资|微信公众号:hnhtsydw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海南人事考试网 > 国家公务员考试 > 招考信息 > 考试公告 >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

2014-10-13 15:52 海南人事考试网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加QQ备考群 APP看视频刷考题 文章来源:海南公务员考试网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八十八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十九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一条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九十二条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十三条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十四条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条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六)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零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五条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特别推荐: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信息汇总情况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 【点击查看】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点击查看】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点击查看】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点击查看】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点击查看】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费用 【点击查看】
2015年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点击查看】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点击查看】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点击查看】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讲座解析 【点击查看】

(编辑:海南华图)

备考图书
重磅资讯
联系方式

贴心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识别左图客服二维码
公告考试内容及获取报考资料
精品内容抢先看,专业客服答疑

海南华图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识别左图公众号二维码
每天掌握最新考试资讯
近期活动推荐,专业客服答疑
咨询问题?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何时出?

历年笔试分数?如何备考?

笔试课程   怎么报班?

历年试题怎么领取?

立即咨询
2020年海南公务员考试职位查|职位查询|职位检索
华图官方微信 海南华图微信 加:hnhtsydw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首页 APP下载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15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