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务员体检和考察规定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省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达不到招考职位规定差额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其他招录机关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
(1)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2)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要求进行考察。
(编辑:海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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