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类似的事件诸见报端,值得深思的是社会应该如何来避免事情的发生,救护车承担的是紧急救人任务,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生命第一,因此应该予以免费放行,让救护车快速通过,为挽救生命、降低伤害争取事件,我们呼吁国家应统一出台相关规定,即使是要收取道路通行费也应该是有例外的吗,比如对正在进行急救任务且具有固定装备的120救护车免收道路通行费,这样一来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此的统一管理,也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人性化执法,对生命的挽救、伤害的降低都带来了有利的条件,实在是和谐社会的又一体现。
最后,如果大家都多一点耐心解释、多进行换位思考很多矛盾便可扼杀于摇篮之中。
@南方网苑广阔:不管是救护车司机,还是背后的医院,似乎也有很大的委屈,按照他们的说法,按照惯例,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载有病人的救护车都是免费的,现在又要收费,不合理。问题是,“惯例”也只是惯例,并不是法律,实际上,按照四川省高管局的事后声明,不管是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还是四川的相关条例,均没有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的说法,而对于一些运送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实行免费通行,也不过是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自己的内部规定,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所以才给救护车司机留下了收不收费“看心情”的印象。
其实事情分析到这里,反而变得相对简单了,那就是对收不收要尽快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说法。不管是国家制定统一的法律要求,还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统一的管理规定,抑或是由地方政府以条例的方式予以明确,都应该尽快让高速公路收费方、医疗机构以及公众明白:救护车过收费站,到底是免费还是缴费。只要有了统一的说法,那么剩下的问题就简单了,如果免费,自然最好;如果还是要收费,则就要明确这笔钱应该由医院出,还是由患者一方来出。这样,遇到收费站,也就不用互相扯皮而耽误病人的运送救治,损害病人的利益了。
也正是因为缺乏统一规定,所以现在全国各地救护车收费政策显得十分混乱,像广东、黑龙江、北京先后发布通知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但大多数省份还没有这样的规定,扯皮现象就在所难免。其实不管是对于公路收费方,还是对于医疗机构,收不收费,收费多少,最多只能算是一个费用问题、经济问题,但是对于患者和其家属来说,却是生死问题,所以对于这一问题,确实不能再继续拖延下去了。
华图解析:大家都知道,救护车的本职工作就是救助病人,可以说,它的速度和效率往往和病人的生死直接挂钩。但是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这辆救护车,在经过高速收费站的时候,却因为12元的过路费问题和收费站僵持24分钟,直到患者家属自己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
可以说,医院救护车这种做法,一方面缺乏对患者的责任心,没有把患者的生死、家属的利益放在心上,另一方面也把自己置于法律的危险境地,如果最终患者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导致意外情况发生,医院也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说到底,急救车和收费站两家,都把生命当成了博弈工具,都急于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谁都没把病人当回事,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以此为契机,制定相关条文,把救护车列入公共服务范畴,给予不收费待遇,才能彻底解决这类纷争,患者救治自然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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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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