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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屯昌县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拟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律师和律所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素质。
(二)具有律师资格且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和处理政府法律事务的能力。
(三)应聘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本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在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律师事务所须取得海南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二、法律顾问服务对象
屯昌县人民政府和所属各镇(不含县属各局委办等单位)。
三、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屯昌县人民政府和所属各镇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诉讼(含仲裁、行政复议)案件的代理及其它法律服务。
四、聘用期限
两年,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期满。
五、聘用要求
(一)应聘律师应以所在律所名义投送应聘材料。
(二)应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具体承办律师姓名及执业经历、擅长的领域及是否有政府法律顾问的经历。
2.具体服务方案。
3.服务费用计取金额或方式。
六、聘用方式
聘用方根据应聘人投送的材料,综合评价后确定聘用律所。
七、公告方式和公告期
本公告在屯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自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为期满。
八、其他
(一)应聘人对所投送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如有材料虚假则丧失受聘资格。
(二)应聘材料为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纸质材料应在公告日期届满前通过EMS邮寄方式寄送至屯昌县司法局,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恒兴三里屯昌县司法局技术大楼,收件人:庄锐,电话:0898-67830057,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以承邮单位加盖邮戳日期为准;电子版材料应于公告截止之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tcfzb67830108@126.com。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tunchang.hainan.gov.cn/tunchang/zfxxgk/ggl/202003/t20200323_2765027.html
原文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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