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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中共海南省委党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应聘方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8日8时起至2018年11月30日16时。
(2)报名材料:
①《中共海南省委党校考核招聘报名表》(下载并按要求规范、准确、完整填写);
②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扫描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
④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dx65882774@126.com。
(3)联系人:刘老师 0898-65882774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0日10:00至16:00
(2)报名地点: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
(3)报名材料:
①《中共海南省委党校考核招聘报名表》(现场填写)或个人简历(粘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
③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
(4)联系人:郑老师 13136084013
(二)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招聘专业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审查结果。
(三)组织考核
考核面试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工作拟定于12月在海口进行,具体面试安排以实际电话或邮件通知为准。
(四)考察、体检
1.考察。面试讲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我校组织人事处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按试讲成绩排名顺位递补,如遇顺位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况,取消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2.体检。根据考核、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并组织体检。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我校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拟聘用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程序和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遇顺位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况,取消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考核成绩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聘用。我校对公示期间没有争议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有争议的考生,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我校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四、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考核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考核招聘纪律的我校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805899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2018年11月8日
(编辑:海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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