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图为您整理发布:2021年公基备考:最近频繁出镜的《反垄断法》,你了解多少?欢迎大家加入海南事业单位交流QQ群:236873408 。更多报考资讯,请关注海南事业单位招聘网,或者关注海南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事业编考试(hisydwzp)。
近日,被网友戏称为“钮钴禄鹅”的腾讯集团又一次接到反垄断罚单。这次罚单是依法针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腾讯三年内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义务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
据媒体统计,这已经是今年以来腾讯集团收到的第6份罚单,而今年也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出镜率最频繁的一年。那么对于《反垄断法》你了解多少,让我们一起梳理一下吧。
一、立法目的
《反垄断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二、适用范围
《反垄断法》主要的适用对象是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除此外,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本法。
也就是说,《反垄断法》规范的是经营活动中的垄断行为,无论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司,还是在国外注册但在我国境内存在经营活动的跨国企业,只要在我国境内存在垄断行为都可适用《反垄断法》。
三、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指的是:(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1. 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含有以下内容的协议,便构成了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除此之外,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含有下列内容的协议,也属于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下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3.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的处罚即是因为其行为“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权方与其达成更多独家版权协议,或要求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也可能有能力通过支付高额预付金等版权付费模式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来自央视新闻)
从上文看,腾讯集团在音乐独家版权的经营活动中,涉及了《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的全部垄断行为,可谓是“罚”得其所了。
【例1·单选】经过长达一年的反垄断调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美国高通公司处以6088亿元人民币的高额罚款,此次处罚成为迄今中国反垄断最大一笔罚款。从交换角度看,垄断行为容易:
A.导致价格机制失灵,影响资源合理配置
B.扩大收入分配差距,引发社会公平问题
C.扰乱公平竞争秩序,阻碍市场健康发展
D.增加居民生活负担,抑制消费水平提升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市场经济知识。
第二步,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美国高通公司的垄断行为扰乱公平竞争秩序,阻碍市场健康发展。因此,选择C选项。
【例2·单选】甲、乙、丙是A市三家最大的水泥厂。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甲、乙、丙达成了协议,共同涨价。根据我国《反垄断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的行为属于经营者合并
B.甲、乙、丙的行为属于协作互惠,公平竞争
C.甲、乙、丙达成的协议属于垄断协议
D.甲、乙、丙的行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反垄断法》。
第二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所以甲、乙、丙达成协议共同涨价,符合第(一)项禁止规定,属于垄断协议。C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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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uwen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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