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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浦镇2020年回引农村优秀外出人才到村任职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优秀人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镇党委决定开展2020年回引农村优秀外出人才到村任职工作,现将回引工作公告如下:
一、回引计划
共回引2名儋州市排浦镇籍农村优秀外出人才到我镇禾丰、瓜兰等2个村委会担任村后备干部、村“两委”干部或村办企业负责人,具体职务由镇党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和人选素质特长安排,一般按照回原籍的原则回到户籍所在村任职,本村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调剂优秀人才到该村任职,调剂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儋州市排浦镇户籍;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外出创业致富能手、专业技术人才等特别优秀外出人才可适当放宽至45岁以下,函授大专学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接受报名: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言论,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的;
2.有组织煽动群众性事件、组织人员或参与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
3.有涉黑涉恶涉乱背景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被判处刑罚的;
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行为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回引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7月27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到排浦镇政府二楼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同底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填写《儋州市排浦镇2020年回引优秀外出人才到村任职报名表》(见附件)。
3.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我镇党委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回引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选拔工作的始终。
(二)面试
我镇党委根据报考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优秀人才统一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分数线6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
我镇党委组织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人员资格,从面试成绩中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研究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按1:1的比例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并将拟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录等体检科目,确定其是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选个人承担。若出现拟录用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中没有合适人选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任职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在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回引的,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反映问题查实有据并影响回引的,取消回引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在公示过程中发现影响回引的,不再递补。
四、待遇及相关政策
(一)生活补贴由基本报酬和岗位补贴两部分组成,担任村后备干部、村“两委”委员、村办企业负责人的,每月基本报酬3500元(含个人社保五险),担任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每人每月增加岗位补贴500元。基本报酬由市级财政负担,镇级财政负责承担单位部分社保五险和岗位补贴。工作期间,享受农村星级“两委”奖励补贴,每人每月最高750元(具体金额依照个人所在村星级“两委”评定结果为准)。并按照《中共儋州市委办公室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儋委办发〔2009〕62号),从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任职年限,享受“两委”干部离任生活补贴待遇。
(二)排浦镇政府与正式人选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回乡人才为特设岗位人员,属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自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算,聘期5年。
(三)对该类聘用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市委组织部和镇党委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并建立个人档案,工作表现优秀的培养发展为村“两委”带头人。
(四)建立激励机制,对推动农村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在当年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增量部分中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任职期间,由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每年度由镇党委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和评议,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不胜任工作的,经镇党委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查后,依照聘用合同有关规定予以解职。
(三)本公告及本公告报未尽事宜由排浦镇党委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报考事宜可咨询镇党委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898-23601174。
电子邮箱:dzsppdj@163.com。
附件:儋州市排浦镇2020年回引农村优秀外出人才到村任职报名表
中共儋州市排浦镇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xxgk/tzgg/202007/t20200710_2816845.html
原文标题:排浦镇2020年回引农村优秀外出人才到村任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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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engxiao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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