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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口市龙华区从优秀村(社区)成员中选聘事业单位公告

2019-09-24 11:18 海南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龙华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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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龙华区从优秀村(社区)“两委”班子 成员中选聘任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一)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口市从优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选聘任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海组通〔2016〕79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为做好选聘任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任用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选聘任用岗位为部分区直机关和镇街事业单位岗位,选聘任用工作人员8名。被选聘任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应聘对象范围

  在龙华区范围内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即依法选举产生或由上级党(工)委直接任命的现职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书记、副书记、委员);依法选举产生的现职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主任、副主任、委员)。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除具备《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中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当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3.在村(社区)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

  4.近两年连续获得年度考核“优秀”;

  5.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镇(街道)党(工)委推荐选聘任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应聘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任职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受到组织处理的(降职、责令辞职、免职);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任用程序

  (一)发布公开选聘信息

  公开选聘公告在龙华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lhqzf.haikou.gov.cn)、党政办公网和相关公告栏等平台发布选聘公告,公告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海口市龙华区从优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选聘任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报名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177,逾期不受理。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8:30至14日17:00。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均视为放弃报名;

  (2)应聘人员必须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推荐。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以JPG图片格式):《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职务证明、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函、表彰奖励证明材料、《海口市龙华区从优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选聘任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量化附加分审批表》,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

  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核验,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

  (3)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19年10月14日12时前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报名系统将于2019年10月14日17时准时关闭,2019年10月14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4)考试综合成绩列入考察人选的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

  (5)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选聘考试。

  应聘者报考后应及时关注龙华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lhqzf.haikou.gov.cn)了解选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报名系统出现相关技术性问题,请咨询0898-66738761、66755313(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结束后,由区选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选聘任用职数与应聘该岗位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可相应减少或取消选聘任用职数,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和相关公告栏等平台公布,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加上附加分后按60%计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各部分成绩折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通过龙华区政府网站、相关公告栏等平台公布。

  2.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加上附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递补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将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和相关公告栏等平台发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方面的素质。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60%+面试成绩×40%,附加分的量化见附件2。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综合成绩出现相同,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选聘人员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和相关公告栏等平台公布。

  (五)体检

  区选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结果提出拟选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区委组织部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天内申请复检(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者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结合体检情况,按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区委组织部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的岗位空缺,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提出拟选聘任用人选

  区选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聘任用人选,提请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和区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八)公示

  拟选聘任用人员应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和相关公告栏等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选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选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审批录用

  拟选聘任用人员公示后若无影响录用问题,依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录用,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选聘任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期间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口市从优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选聘任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海组通〔2016〕79号)的规定执行。

  监督咨询电话:0898-66567950。

  附件:1.海口市龙华区从优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选聘任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附加分量化办法

  2.海口市龙华区从优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选聘任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量化附加分审批表

  海口市龙华区从优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

  选聘任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

  海口市龙华区从优秀村(社区)“两委”

  班子成员中选聘任用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附加分量化办法

  应聘人员近三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加分,并计入笔试综合成绩(同一事项取最高分值,附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20分):

  1.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表彰的加5分,获得市级奖励表彰的加3分;

  2.被评为“五星书记”的加3分;

  3.任职期间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正职加5分,副职加3分,其他人员加2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正职加3分,副职加2分,其他人员加1分;

  4.任职期间村(社区)基层党组织被评定为“五星”级的,正职加3分,副职加2分,其他人员加1分;

  5.任职期间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征地拆迁、防违控违、重点项目、“双创”工作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获省市党政主要领导书面批示表扬的,正职和具体负责人加3分,副职加2分,其他人员加1分;

  6.任职期间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经验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家主流媒体报道的,正职加5分,副职加3分,其他人员加2分;

  7.《我是共产党员》栏目宣传报道的先进人物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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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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