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图同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五指山市水利水电管理中心招聘公告。欢迎大家加入海南事业单位交流群:224263802。关注海南华图官方微信(海南考试快讯:hnhtsydw),了解更多报考资讯。
2018年五指山市水利水电 管 理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精神,为解决五指山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五指山市水利水电管理中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经市政府批准,2018年拟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人员。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为五指山市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招聘职位及职数
水利水电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二)爱岗敬业,勤奋好学,遵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学历要求:国家承认全日制本科学历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
(五)经验要求:有连续10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取得水利高级工程师或注册水利水电工程师资格。
(六)年龄要求:45周岁(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七)户籍要求:海南省户口(2018年1月1日以后迁入所限地区户籍的不能报考此类职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有前科劣迹的;
(4)本人、家庭成员中有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公告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公告时间:本方案批准后,在报名日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公告方式:1.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门户网站;2.《海南日报》等省级平面媒体。
(三)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后的第11个工作日(报名天数为5个工作日)。
(四)报名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海榆南路五指山市水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6622634。
(五)报名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规格),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
(六)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名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名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的提供个人信息,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确定正式考核人员。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六、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二)考核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考核小组组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水务局的领导和相应专家组成,人数7人。
(三)考核内容: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考核应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四)考核成绩:统一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专业性分值不低于50分。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五)考官与被考核者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招聘公平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拟聘用人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八、公示
考核、体检、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政府网站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考核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联系人:邓木兰;监督举报电话:86622634)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为拟聘用人选,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五指山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编制管理,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市政府批准聘用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在我市的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时间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编辑:海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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