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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2名文职人员。欢迎有志之士积极投身于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作,为国家和部队建设贡献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聘用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形象良好,热爱消防事业;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标准;
(四)年龄及其他条件。男性年龄在18岁至30周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年龄在18岁至28周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55米。
二、招聘岗位
岗位和职责:2人,主要负责档案管理、文秘、接处警等相关工作。
要 求: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工作细致耐心,熟悉电脑操作技能,新闻写作、计算机类专业者、白马井镇本地人优先。
三、相关待遇
1.被录用的消防文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000元;经考核合格转正后,月基本工资调整为1200元,五项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单位负责缴纳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负责缴纳部分由个人缴纳。
2.合同制消防文员统一配发制式夏冬服装等生活用品。具体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落实。
3.合同制消防文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
四、考试内容
1.消防文员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包含两部分内容:(一)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二)消防知识和相应岗位基础知识。
3.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
4.笔试和面试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为顺序,按招聘岗位和招聘名额1:1.5的比例(进位取整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参加体检。如拟招聘人选体检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体检,取消其拟招聘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于9月14日前应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送至儋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办公室。
(2)通知初选入围者到儋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进行业务能力考试、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确定参加人员统一进行政审和体检。
(4)发放聘用通知,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
六、聘用期限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试用期为1个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青万参谋,电话号码:18289720598,办公电话0898-31558130。
单位地址:儋州市中兴大道体育广场斜对面。
邮 编:571700。
2016年9月6日
(编辑:海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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