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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船舶引航站引航员招聘工作,按照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引航员岗位共5名(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的中国籍公民;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引航事业。
(二)引航员岗位条件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船舶驾驶专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要求;
2、从事海港引航工作并取得助理引航员以上资质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后出生);
3、具有海船甲类一等大副适任证书、实际任职12个月以上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海船甲类一等船长适任证书、实际任职12个月以上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公布招聘结果,并进行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由海南省船舶引航站通过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船舶引航站、中国引航协会、海南省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才招聘网等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5日-2014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应在此期间登录海南省船舶引航站网站(http://www.hn-ps.com/)下载《海南省船舶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者需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船舶引航站招聘引航员报名登记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需提供如下证件及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3、资历证书;4、奖励证书;5、其他资料。以上资料以电子版传送。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丽晶路12号海顿大厦二楼海南省船舶引航站办公室。
电子信箱:hnpilot@163.com
电话:0898-68682625
传真:0898-68651948
联系人:刘哲军 手机:13807688877
王小秀 手机:13876986377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间同时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登记表上所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南省船舶引航站网站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包括两项科目:一是航海英语;二是航海技术理论知识(包括有关港口和航海方面的法律、法规)。单科总分100分,由招考领导小组划定合格分数线,单科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面试资格。笔试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评卷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将把笔试综合成绩情况通过海南省船舶引航站网站公布。
(五)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对笔试合格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2、资格复查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选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船员(引航员)适任证书、船员(引航员)服务簿、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等报名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单位根据引航员招聘条件,对证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查,通过资格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的组织
面试由招聘单位通过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准考证号、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面试采取结构式面试的方式,根据引航岗位的要求确定面试的内容,主要包括口头表达能力、相关专业知识、英语水平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总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
面试工作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计其考试综合成绩。招聘单位通过海南省船舶引航站网站对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及名次进行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招聘单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 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由海南省船舶引航站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交通部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考察工作由海南省船舶引航站组织进行,重点是对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结束后要逐人写出专题考察报告。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录用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前,须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身体健康、政审合格、公示无异议者,进行录用。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拟聘用人员一经录用,为事业编制身份。签订试用协议(试用期一年)。经试用期综合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同岗位同级别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工作机构
为做好招聘工作,海南省船舶引航站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叶 平
副组长:林 岩 姬厚廷 诸葛琼超
成 员 刘哲军 黄齐方 蔡 适 林 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刘哲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和监督。
有关招聘实施情况,将于海南省船舶引航站网站(http://www.hn-ps.com/)上及时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船舶引航站负责解释。
纪检监督电话:6538272
(编辑:海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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