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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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发布的《2014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4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综合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和《关于2014年海南省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精神,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人选范围
根据省直机关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0分(含50分)、市县单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5分(含45分)、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0分(含40分)的规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的比例为:招考职数为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5;招考职数为7至9人的,比例为1:3.5;招考职数为4至6人的,比例为1:4;招考职数为3人以下的,比例为1:5(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初步定在6月下旬进行,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情况详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网站发布的通告)。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的时间定于2014年6月3日至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在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由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少数民族人员,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县(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须提供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等)。
(二)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2014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
咨询电话:0898—68836050,传真电话:0898—68836089
联系人:王警官、沈警官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4年5月29日
附件:2014年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警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名单.xls
(编辑:海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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