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暨海南省皮肤病医院是海南省卫生厅直属的正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提升我中心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心更好发展,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4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岗 位 | 专业 | 人数 | 学历 | 性别 |
临床检验岗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1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中医外科 | 中医外科学 | 3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师岗 | (皮肤科) | |||
皮肤性病科医师岗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9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护理岗 | 护理学 | 2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药剂岗 | 药剂学 | 2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病理检验岗 | 病理学或病理生理学 | 1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微生物检验岗 | 病原生物学 | 1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疾病预防与控制岗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2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公共卫生 | 1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
医疗管理岗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2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招聘信息发布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厅及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的网页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49号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行政办公室。
2. 报名时间:招聘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方式
每人根据所学专业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应聘者请在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的网页上下载填写《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贴上1寸彩色相片2张,并请将个人毕业证、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表(2013年及以前毕业人员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往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电子邮箱: hainanpifang@163.com),或持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行政办公室报名。
4.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49号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行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570206
电话:0898-66729550或66708266
传真:0898-66729550
联系人:刘连峰、冯小燕
(三)资格审查
按公布的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查时,报考人员所填的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考试前的7个工作日,公布在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的网页上。
(四)组织考试
1.博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应聘者
通过综合面试,考核评分,确定拟聘人员。不参加笔试。
面试时间:2014年3月中旬。
2.硕士岗位的应聘者
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
(1)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3月中旬。
内容范围:以综合能力及专业知识能力为主,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的网页上公布。
(2)面试
面试形式与内容:面试顺序采取抽号方式,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面试时间:2014年3月下旬。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皮肤性病中心的网页上进行公布。
笔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3)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平分情况下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由我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程序在海南省卫生厅和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的网页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报海南省卫生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有问题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咨询电话:0898-66729550
海南省卫生厅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88323
2014年1月16日
附件:防治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编辑:海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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