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2012-12-13 08:34 海南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县政府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五)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事业单位雇员工资福利每月佣金2000元,按相关规定缴交五项保险,享受公租房政策。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对自动放弃面试、体检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二)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是指在1981年6月30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18周岁至35周岁是指在1976年6月30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18周岁至40周岁是指在1971年6月30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对报考保亭中学高中历史、化学教师2个职位和殡葬管理所管理岗3个职位的,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可采取考核的办法公开招聘,直接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以确定是否聘用。
(四)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五)事业单位雇员参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不入编,工资实行佣金制。
(六)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83668486(县纪委信访室)、8366845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2012年保亭县事业单位招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xls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7日
(编辑:海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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