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新规 “二次公考”有限制(2)
2013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计划招录2万余名公务员,《招考公告》已正式公布。今年的招考公告出现了几处小变化,而有的小变化还引起了大争议。例如,今年公告规定“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考”,直接增加了已考上公务员再次报考公务员的时间成本,引发了考生们议论纷纷。 规定变了 在职公务员“二次考公”限制多了 昨天,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共同发布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因为《招考公告》历年来变化都不大,所以发布也一向“波澜不惊”,不过今年的公告却有了重要变动。 在公告第一部分,对在职公务员报考条件限制的表述出现了变化。以往的“试用期公务员不得报考”改成了“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考”。这条规定意味着,在职的公务员想要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必须在现有的岗位上呆满两年。以往有很多考生想要先考上基层机关,再考省级或中央的机关,这种“职业规划”受到了挑战。拿着“金饭碗”的想再换更大的“金饭碗”,难了。 考生傻了 复习了却不让考,政策是不是太随意? 《公告》公布后,被议论最多的就是“两年限制”这一条。有不少考生表达了对这一条新规定的不满。网友“alee”的发言挺愤怒,她是去年通过省考捧上了公务员的“金饭碗”,不过因为岗位在基层,离家远,工作还挺辛苦,所以她一直想通过再考一次公务员考回家乡去。因为目标明确,所以复习公考非常认真。如今招考公告一出,却发现自己连报考的资格都没有,这让她一下就傻了眼。“政策说变就变,会不会太随意啊?难道我得辞职了再考?” 不过对这项新政持无所谓态度的也不少。“只要不是想再考公务员,这项政策就根本没有关系。身边想再考公务员的也不多。”去年考上南京地税的毛小姐这样告诉记者。也有考生表示对这项新政非常赞成。“既然不想留,当初报的时候为什么不好好想清楚?板凳还没坐热就走,对单位、对当初被pk掉的竞争者都不公平。”而有些考生想法更为现实,“2011、2012年新录用的公务员肯定不能考了,竞争者人少了哎!” 专家解读 新政策或能引导考生理性报考 《公告》会给公务员报考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记者也就此问题采访了有关人事考试专家。专家向记者表示,在以往公务员考试中,有不少考生首先考虑的是就业,“公务员考试,考上是关键”,因此很多考生会尽量选择自己把握比较大的岗位,但是往往会忽视自己的特长、兴趣。 “两年限定”的新规定则意味着有着这类想法的考生,以后如果要将自己并不想要的“金饭碗”换成更合意的“金饭碗”,必须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这是在考生选择岗位时就必须考虑到的因素,也是在督促考生报考时应更理性。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还有这些变化 1,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日期延后16天 2012年国考公告中规定,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而2013年国考公告中明确规定,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这意味着只要是2010年10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考生,就可报考要求2年基层工作的职位。 2,报考时间缩短6小时 2013年国考公告规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而不是以往的24日24:00。提醒考生千万不要保留以往的思维定式,预估好报名的高峰时间,以免错过考试机会。 3,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有了明确截止时间 与去年公告相比,今年公告明确说明了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4,招收“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部门增加5个 招收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部门去年是7个,分别是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中国贸促会,今年增加为12个,增加的5个部门为:科技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央编译局、外交学会。 5,“2+x”模式多了证监会 去年的公告中,只提到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需参加专业考试,而今年新增加了报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 6,公安、狱警招考年龄有调整 据悉,今年公务员考试对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有调整。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