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取消重大疾病及支付学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要求提供租房合同等材料。伪造变造合同、证件,私刻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变化
1.取消了重大疾病及支付学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通知》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取消“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学费”等两项提取规定。
2.进一步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求各直属局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租赁其他住房的职工除提供无房产证明外还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并告知职工骗提套取风险及严重后果。
3.调整自建房提取材料
鉴于住建部门出台新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费用的资金用途证明材料,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当地住建部门不再为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证明材料。”
回应
对于市民所关心的此次取消重大疾病及支付学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此次提取政策的调整是坚持贯彻中央精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炒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体现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政策宗旨。
该负责人介绍,海南省和住房无关的公积金提取业务主要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家庭困难子女上大学两项,根据住建部清理非住房政策提取的相关要求,结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两项提取业务因属于非住房性质业务要进行清理和规范。希望通过此次调整,使住房公积金回归保证职工住房要求的本来属性。
(编辑:海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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