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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2)

2017-03-16 17:42 海南人事考试网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加QQ备考群 APP看视频刷考题 文章来源:海南公务员考试网

  四、报考注意事项

  30.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和《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单位和职位。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进行“考生注册”。

  第三,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否则无法注册。

  第四,报考人员应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毕业证照片(报考人员属应届生的,上传贴有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拔打招录单位或12333电话咨询。

  第五,查询报名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六,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4月17日8∶00至4月21日16∶00期间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或12333联系。

  第七,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第八,查询成绩。可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或直接登录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查询笔试成绩。

  第九,符合条件参加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31.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由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可超过1∶3,不得高于1∶5),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能测评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前,由上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纵跳摸高测试、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这三项体能测评项目中,须全部通过测评才能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再重新组织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①男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②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

  3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位,都要参加体能测试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省司法厅下属的各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及罗牛山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有职位都要参加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其他职位不需要参加体能测试。

  33.报考定向招录职位有何规定?

  “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此类人员既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但只能选择一个职位。

  四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两年以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又续聘的人员,既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但只能选择一个职位。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人员,若已享受因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的优惠政策,如转为事业编制人员等,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若未享受过任何优惠政策的人员,既可以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34.要求“中共党员”的职位,预备党员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报考。

     35.写个人信息时需要注意什么?

  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经历或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中学开始,分阶段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任何职务。为方便招录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应如实填写,以免影响审核。

  36.报考人员可否更改个人信息?

  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因填写错误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须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更改。

  五、关于身份证和准考证的使用

  37.报考中使用身份证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一个身份证在招考信息系统中只能注册一个用户,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防止别人盗用注册。

  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持驾驶证等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8.准考证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准考证在本次招考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妥善保管。

  六、关于资格审查

  39.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由招录单位具体负责。

  40.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附件5中查询。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41.开考比例如何确定?

  招考职位的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职位要求的比例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录名额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42.考试是否指定参考教材?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3.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17年6月,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招考人员也可拔打12333电话查询。

  44.什么情况才能申请笔试分数查疑?

  只有下列特殊情况的人员才能申请分数查疑: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2.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3.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45.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①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②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③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④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⑤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⑥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另外,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八、关于面试

  46.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将在2017年7月至8月进行。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查询面试公告。

  九、关于资格复审

  47.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向招录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在笔试成绩公告后的30日内,招录单位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向招录单位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考生无法在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 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8)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9)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48.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省直单位的体检和考察,由招录单位负责。市县单位(单位)的体检和考察,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负责。

  49.体检、复检有哪些要求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50.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单位应暂不进行体检,并暂缓办理录用。待其孕期结束可以参加体检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备案等。

  51.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52.招录工作中各环节是如何进行递补的?

  (1)面试人员递补:笔试成绩公告后、资格复审期间有入围面试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停止该环节的递补。

  (2)体检人员递补:体检过程中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3)考察人员递补:体检结束后,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53.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有何规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中,报考者已被录取、在试用期间,经查明报考者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报考者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任职定级后,经查明报考者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54.拟录用人选在考察时应当向招录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要求工作经历的,系在编在岗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供聘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系其他报考人员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或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1份;

  4.已结婚的需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

  考生是否有违法犯罪情形、是否为失信人员、是否为少数民族人员、是否符合四项目人员条件由招考单位调查核实,不再由考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5.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技术咨询电话吗?

  考生在报名期间,如遇到问题,省内考生可拔打12333,省外考生拔打0898-12333。

  56.有关本次招录的政策问题,如何咨询?

  涉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系统、群团组织的,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解释;涉及行政机关的,由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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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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