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9 17:40 公安招警考试 http://hi.huatu.com/zhaojing/ 作者:海南华图 来源:海南公务员考试网
按照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海南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公告》要求,现将海南省公安机关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检结果予以公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精神,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此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省公安厅政治部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0898—68836050。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海南省公安机关2013年统一招考人民警察体检结果.xls
海南省公安机关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做好海南省公安机关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检工作,现将有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此次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入围体检的考生,分两类职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确定,即研究生职位按招录培养计划的1:2,本科二学位及专科职位按招录培养计划的1:1。(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体检定于2013年11月22日进行。请入围体检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7:30前到海口市滨涯路9号海南省公安厅大门广场处集中,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要求考生空腹参加体检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黑色水笔、体检费用500元、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和1个信封,不得有人陪同。体检时严禁使用通讯工具,考生在体检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装入自备的信封,写上姓名,上交集中保管,结束后凭有效证件领取,违者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前一天不得饮酒和服用任何药物,否则后果自负。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过程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7日内向省公安厅政治部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最多只进行两次。
咨询电话:68836050
附件1:海南省公安机关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入围体检考生名单.xls
附件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附件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3年11月18日
海南省司法厅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检工作公告
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厅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参加体检考生务必于当日上午7:00前到达集合地点。
二、集合地点: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省司法厅办公楼前。
三、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要齐全,缺一不可。
2、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体检时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者取消体检录用资格。
4、考生须空腹参加体检。
5、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片1张,并自备体检费用400元(以医院实际收费为准)。
6、为确定参加体检人数,请已阅知本公告的考生回复“已阅知体检公告要求”,并署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发送到手机号码:18889742050。
咨询电话:0898-65919022。
附件: 附件:1、省司法厅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检考生名单
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版)
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附件1)省司法厅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入围体检考生名单.xls
(附件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doc
(附件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
海南省司法厅政治部
2013年11月22日
(编辑:海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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